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示本部曾專案核准廠商申請復運進出口免稅案件清表
要旨
核示本部曾專案核准廠商申請復運進出口免稅案件清表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52條第12則)(財政部91/11/13台財關字第091055074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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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示本部曾專案核准廠商申請復運進出口免稅案件清表
(本文參閱第52條第12則)(財政部91/11/13台財關字第0910550744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