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凡WTO會員且我未對其援引排除條款者自動適用第1欄稅率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2 月 07 日

要旨

凡WTO會員且我未對其援引排除條款者自動適用第1欄稅率

函釋全文

為配合我國自91年1月1日加入WTO,凡WTO會員且我未對其援引排除條款者,即自動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編者註:已改為第1欄)稅率乙案,經報奉行政院同意照辦,並經本部以91年2月7日台財關字第0910008029號公告實施。說明:一、依據行政院91年1月31日院臺財字第0910003699號函辦理。(財政部91/02/07台財關字第091055004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凡WTO會員且我未對其援引排除條款者自動適用第1欄稅率由財政部於民國 91 年 02 月 07 日發布,要旨:凡WTO會員且我未對其援引排除條款者自動適用第1欄稅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