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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報關行增設分支營業處所需辦營利事業登記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稅總局發文日期 83 年 10 月 05 日

要旨

報關行增設分支營業處所需辦營利事業登記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台北關稅局函請釋示,報關行因業務需要,增設分支營業處所是否需具營利事業登記乙案,復如說明。說明:二、查「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第3條規定,營利事業新設立管理處、分公司、事務所、連絡處、辦事處……及類似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對外營業,應於開始營業前,依該規則規定,分別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三、依「報關行設置管理辦法」(編者註:現行「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所稱之報關行(編者註:現行規定為「報關業」),指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之營利事業」,其欲增設分支營業處所,自應依前開「營利事業登記規則」規定先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再向海關申請設立。(財政部關稅總局83/10/05台總局徵第315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報關行增設分支營業處所需辦營利事業登記由財政部關稅總局於民國 83 年 10 月 05 日發布,要旨:報關行增設分支營業處所需辦營利事業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