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由港區貨物輸往課稅區其關稅完稅價格之核計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07 月 15 日

要旨

自由港區貨物輸往課稅區其關稅完稅價格之核計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自由貿易港區貨物輸往課稅區時,關稅完稅價格如何核計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說明二:自由港區事業之貨物輸往課稅區時,關稅完稅價格之核估,依下列原則辦理:(一)經加工、產製之產品輸往課稅區,其「附加價值」依出區形態之價格減去所使用之未稅進口及國產保稅原料、物料及半製品價格計算。但未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供海關核算產品附加價值者,得按其出區時形態價格之30%計算。至有關「加工、產製」,請本於職權依事實認定。(二)經重整或簡易加工之貨物售予課稅區,應按貨物出區形態核估完稅價格、歸列稅則號別及辦理關稅課徵。(三)自國外輸入之貨物以原形態售予課稅區,其完稅價格之核估,係屬關稅估價實務執行,請依關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財政部94/07/15台財關字第094002272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自由港區貨物輸往課稅區其關稅完稅價格之核計由財政部於民國 94 年 07 月 15 日發布,要旨:自由港區貨物輸往課稅區其關稅完稅價格之核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