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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屬教育或研究機關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05 月 16 日

要旨

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屬教育或研究機關

函釋全文

同意認定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為「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第2條所稱之教育或研究機關,該所進口之教育研究用品申請免稅,請貴部(編者註:經濟部)依該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逕行核轉進口地海關辦理。(財政部94/05/16台財關字第094002097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27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屬教育或研究機關由財政部於民國 94 年 05 月 16 日發布,要旨: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屬教育或研究機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