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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屬教育或研究機關
要旨
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屬教育或研究機關
函釋全文
同意認定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為「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第2條所稱之教育或研究機關,該所進口之教育研究用品申請免稅,請貴部(編者註:經濟部)依該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逕行核轉進口地海關辦理。(財政部94/05/16台財關字第094002097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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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27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