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免審免驗通關進口因不能進口而退運或銷毀不予退還關稅
要旨
免審免驗通關進口因不能進口而退運或銷毀不予退還關稅
函釋全文
廠商經繳稅放行提領之免審免驗(C1)案件,發現有不得進口而應予退運者,無論其退運或銷毀,不能依關稅法第43條(編者註:現行法第64條)規定退還關稅。(財政部89/02/16台財關第088000339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