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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適用第二欄優惠稅率國家或地區依「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產品國別
要旨
適用第二欄優惠稅率國家或地區依「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產品國別
函釋全文
關於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互惠稅率國家或地區產品國別之認定,自八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請依本部與經濟部於83年9月30日以台財關第831661798號函、經(83)貿第0901173號令發布訂定之「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辦理。(財政部84/01/23台財關第84002168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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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二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