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海關變更進口貨品原歸列之稅則號別時應報部核定
要旨
海關變更進口貨品原歸列之稅則號別時應報部核定
函釋全文
海關對於進口貨品之稅則歸類,應求前後一致。如發現原所歸列之類目號別不適當,擬變更其稅則號別課稅時,除已明文修訂者外,應先報部核定。(財政部75/04/19台財關第750533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二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通關程序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海關變更進口貨品原歸列之稅則號別時應報部核定
海關對於進口貨品之稅則歸類,應求前後一致。如發現原所歸列之類目號別不適當,擬變更其稅則號別課稅時,除已明文修訂者外,應先報部核定。(財政部75/04/19台財關第7505338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二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通關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