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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海關變更進口貨物歸列之稅則號別將影響進口人權益者應報部核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7 年 03 月 23 日

要旨

海關變更進口貨物歸列之稅則號別將影響進口人權益者應報部核定

函釋全文

主旨:海關對於進口貨品之稅則歸列,如發現所歸列之類目號別不適當,擬變更其稅則號別課稅者,應依本函說明二辦理。說明:二、海關於核定稅則號別時,依據廠商提供之資料及稅則分類紀錄卡,如發現該進口貨物行之多年歸列之稅則號別不適當,擬變更其稅則號別且將影響進口人之權益者,除已明文修訂者外,應先報部核定;至進口貨物分類之異議(編者註:現行規定為復查)案件,應依關稅法第二十三、二十四、及二十五條(編者註:現行法為第四十、四十一及四十二條)規定辦理,惟其所涉通案歸列原則如欲變更,仍應依本部台財關第7505338號函規定辦理。(財政部77/03/23台財關第77002730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二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通關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海關變更進口貨物歸列之稅則號別將影響進口人權益者應報部核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77 年 03 月 2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