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學校租用公司進口之電腦不能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3 年 06 月 27 日

要旨

學校租用公司進口之電腦不能免稅

函釋全文

主旨:×校向××股份有限公司租用電腦系統一部,應由該公司負擔之進口關稅,依法不能免徵。說明:二、本案電腦系統係向××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並非直接向國外公司租用,所需進口關稅自應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負擔,所請免稅乙節,與規定不合,歉難同意。(財政部73/06/27台財關第192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二年版;則次:14 款類次:6 章節:第3章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學校租用公司進口之電腦不能免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73 年 06 月 27 日發布,要旨:學校租用公司進口之電腦不能免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