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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學校租用公司進口之電腦不能免稅
要旨
學校租用公司進口之電腦不能免稅
函釋全文
主旨:×校向××股份有限公司租用電腦系統一部,應由該公司負擔之進口關稅,依法不能免徵。說明:二、本案電腦系統係向××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並非直接向國外公司租用,所需進口關稅自應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負擔,所請免稅乙節,與規定不合,歉難同意。(財政部73/06/27台財關第192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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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二年版;則次:14 款類次:6 章節:第3章稅款之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