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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新聞局押稅進口外國影片且保證展畢後復運出口得予免稅
要旨
新聞局押稅進口外國影片且保證展畢後復運出口得予免稅
函釋全文
行政院新聞局為配合「中華民國電影年」舉辦「世界電影資料館瑰寶大展」,委由國家電影資料館洽借德、法、荷、日、美、印度等國電影資料館珍藏之影片二十三部,擬押稅進口一案,同意由該局保證於展畢後(編者註:現行規定為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復運出口,並依關稅法第三十條(編者註:現行法為第四十七條)規定免徵關稅。(財政部82/07/21台財關第82032296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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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二年版;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稅款之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