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口模具經鍍鉻加工修復後進口不得適用四十八條規定
要旨
出口模具經鍍鉻加工修復後進口不得適用四十八條規定
函釋全文
貴公司為出口模具乙只至日本實施鍍硬鉻加工修復,申請復運進口免徵關稅乙案,與關稅法第三十條之一(編者註:現行法為第四十八條)規定不合,歉難照辦。(財政部81/07/08台財關第81028121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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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二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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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口模具經鍍鉻加工修復後進口不得適用四十八條規定
貴公司為出口模具乙只至日本實施鍍硬鉻加工修復,申請復運進口免徵關稅乙案,與關稅法第三十條之一(編者註:現行法為第四十八條)規定不合,歉難照辦。(財政部81/07/08台財關第810281219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二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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