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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稅工廠之保稅貨品以保稅工廠或受讓人為納稅義務人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保稅工廠之保稅貨品以保稅工廠或受讓人為納稅義務人

函釋全文

保稅工廠之保稅貨品,依照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規定內銷者,應以保稅工廠或該保稅貨品之受讓人為納稅義務人。(財政部74.2.14.台財關第一一九四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保稅工廠之保稅貨品以保稅工廠或受讓人為納稅義務人由財政部發布,要旨:保稅工廠之保稅貨品以保稅工廠或受讓人為納稅義務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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