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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以電腦印出之商業發票報關之疑義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核釋以電腦印出之商業發票報關之疑義

函釋全文

××公司請准以電腦資訊設備印出之「商業發票」辦理進口報關作業一案,准照 貴司署所擬意見辦理,即由原供應商向海關表示以書面授權在台分公司於「以電腦資訊設備印出之商業發票」上代為簽字者,海關可予受理報關。(財政部75.10.2.台財關第七五六九一四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通關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核釋以電腦印出之商業發票報關之疑義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核釋以電腦印出之商業發票報關之疑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