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填報稅則號別顯然錯誤所為更正不適用聲明異議之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對填報稅則號別顯然錯誤所為更正不適用聲明異議之規定

函釋全文

查進口貨物應行歸屬之稅則號別之核定,責在海關,納稅義務人向關申報進口貨物所列該貨稅則號別如有錯誤,無論原報稅則號別之稅率偏低或偏高,海關應依據進口稅則規定核明改正,俾符實際,而資適法。此種填報稅則號別顯然錯誤之案件,殊難謂為不服海關核定稅則號別之聲明異議案件,海關本於職權,根據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准予更正,自不適用關稅法第二十三條有關聲明異議之規定。(財政部61.8.24.台財關第一七六四七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通關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對填報稅則號別顯然錯誤所為更正不適用聲明異議之規定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對填報稅則號別顯然錯誤所為更正不適用聲明異議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