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憑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進口者可以通關證有效期限為補稅依據
要旨
憑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進口者可以通關證有效期限為補稅依據
函釋全文
所報憑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進口案件,擬以通關證之有效期限,作為補徵進口稅款之依據一案,准予備查。(財政部80.12.20.台財關第八○○四九四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通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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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憑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進口者可以通關證有效期限為補稅依據
所報憑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進口案件,擬以通關證之有效期限,作為補徵進口稅款之依據一案,准予備查。(財政部80.12.20.台財關第八○○四九四四○○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通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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