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在我國已立案之外僑學校可享免稅待遇
要旨
在我國已立案之外僑學校可享免稅待遇
函釋全文
凡在我國已立案之外僑學校進口教學用品,可憑教育主管機關核轉之進口教育用品免稅申請書等文件,按關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六款規定,予以免徵關稅。(財政部68.7.6.台財關第一七三五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13 款類次:6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在我國已立案之外僑學校可享免稅待遇
凡在我國已立案之外僑學校進口教學用品,可憑教育主管機關核轉之進口教育用品免稅申請書等文件,按關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六款規定,予以免徵關稅。(財政部68.7.6.台財關第一七三五四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13 款類次:6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