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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在我國已立案之外僑學校可享免稅待遇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在我國已立案之外僑學校可享免稅待遇

函釋全文

凡在我國已立案之外僑學校進口教學用品,可憑教育主管機關核轉之進口教育用品免稅申請書等文件,按關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六款規定,予以免徵關稅。(財政部68.7.6.台財關第一七三五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13 款類次:6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在我國已立案之外僑學校可享免稅待遇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在我國已立案之外僑學校可享免稅待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