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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在國外基地收購我國漁船捕獲之魚貨運回國內者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在國外基地收購我國漁船捕獲之魚貨運回國內者免稅

函釋全文

主旨:××海產貿易公司在國外基地收購我國漁船捕獲之魚貨運回國內,經證明確實者,免徵進口關稅。說明:二、海關憑各漁業基地之我國使領館商務代表或經濟參事或漁業專員之簽證辦理。(財政部62.4.9.台財關第一三二九一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42 款類次:11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在國外基地收購我國漁船捕獲之魚貨運回國內者免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在國外基地收購我國漁船捕獲之魚貨運回國內者免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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