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進口信封加貼郵票並蓋銷郵戳後六個月內復運出口免徵關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進口信封加貼郵票並蓋銷郵戳後六個月內復運出口免徵關稅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自國外進口信封,加貼我國郵票並蓋銷我國郵戳後於六個月內復運出口,可否免稅一案,復如說明。說明:二、本案之信封原則同意依關稅法第三十條規定辦理,惟應於每批進口前敘明規格、數量、進口地港(或並附樣張)向本部申請核辦。(財政部74.6.13.台財關第一七五一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進口信封加貼郵票並蓋銷郵戳後六個月內復運出口免徵關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進口信封加貼郵票並蓋銷郵戳後六個月內復運出口免徵關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