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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園區事業產品輸往保稅範圍外展覽後運往國外之通關課稅方式
要旨
核釋園區事業產品輸往保稅範圍外展覽後運往國外之通關課稅方式
函釋全文
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產品輸往保稅範圍外展覽後,再運往國外之通關課稅方式,准依貴司署建議,比照關稅法第三十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辦理。(財政部76.9.4.台財關第七六○○九三五九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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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園區事業產品輸往保稅範圍外展覽後運往國外之通關課稅方式
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產品輸往保稅範圍外展覽後,再運往國外之通關課稅方式,准依貴司署建議,比照關稅法第三十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辦理。(財政部76.9.4.台財關第七六○○九三五九九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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