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銷產品經退回整修或因故退貨者進口免稅
要旨
外銷產品經退回整修或因故退貨者進口免稅
函釋全文
按進口原料製成之產品外銷及以本國原料製成之產品外銷(含土產品外銷),經退回整修或因故退貨,始得依關稅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辦理。(財政部73.4.20.台財關第一五三八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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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銷產品經退回整修或因故退貨者進口免稅
按進口原料製成之產品外銷及以本國原料製成之產品外銷(含土產品外銷),經退回整修或因故退貨,始得依關稅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辦理。(財政部73.4.20.台財關第一五三八四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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