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口貨物溢報原料使用量免罰案件仍應更正其用料使用量
要旨
出口貨物溢報原料使用量免罰案件仍應更正其用料使用量
函釋全文
關於出口貨物溢報原料使用量未逾原申報數量或重量五%之免罰案件,仍應按實際化驗結果更正其用料使用量。(海關總稅務司署72.1.17.台總署訴字第○二二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27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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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口貨物溢報原料使用量免罰案件仍應更正其用料使用量
關於出口貨物溢報原料使用量未逾原申報數量或重量五%之免罰案件,仍應按實際化驗結果更正其用料使用量。(海關總稅務司署72.1.17.台總署訴字第○二二八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27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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