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賭具之認定以主管機關有無公告或認定為斷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賭具之認定以主管機關有無公告或認定為斷

函釋全文

台端函詢有關關稅法第四十五條所列違禁品「賭具」如何認定乙案,按該條第二款規定不得進口之「賭具」,除法令規定禁止進口者外,以有關主管機關相關法令有無公告或認定為賭具為斷(如教育部公告查禁賭博性電動玩具)。(財政部82.5.29.台財關第八二○二二四九五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賭具之認定以主管機關有無公告或認定為斷由財政部發布,要旨:賭具之認定以主管機關有無公告或認定為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