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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報運進口貨物虛報產地符合輸入少量未開放准許進口之大陸物品准免辦輸入許可證未涉逃漏稅款免依本條例論處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稅總局發文日期 96 年 03 月 12 日

要旨

報運進口貨物虛報產地符合輸入少量未開放准許進口之大陸物品准免辦輸入許可證未涉逃漏稅款免依本條例論處

函釋全文

關於報運進口貨物涉及虛報產地,如符合經濟部公告有關輸入少量未開放准許進口之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且未涉及逃漏稅款,免依海關緝私條例論處。(財政部關稅總局96/03/12台總局緝字第096100297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一一一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一O七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一O三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九年版;則次:30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罰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報運進口貨物虛報產地符合輸入少量未開放准許進口之大陸物品准免辦輸入許可證未涉逃漏稅款免依本條例論處由財政部關稅總局於民國 96 年 03 月 12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