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7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小額漏稅免罰案件得以核發稅款繳納證之簡易方式處分不列入第45條加重處罰事由

會議日期 105 年 02 月 17 日

要旨

小額漏稅免罰案件得以核發稅款繳納證之簡易方式處分不列入第45條加重處罰事由

函釋全文

主旨:為期簡化行政作業及節省稽徵成本,適用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免予處罰之輕微案件,追徵之進口稅款未逾新臺幣5千元者,得以核發稅款繳納證之簡易方式處分。說明:二、旨揭免罰追徵小額稅款案件,因其漏稅情形輕微且不涉及處罰,故處分縱經確定,亦不列作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規定加重處罰之事由。(財政部關務署105/02/17台關政緝字第105600290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一一一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一O七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罰則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小額漏稅免罰案件得以核發稅款繳…」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