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船長或運輸工具管理人以其船舶或運輸工具走私違反數法條時從一重處斷
要旨
船長或運輸工具管理人以其船舶或運輸工具走私違反數法條時從一重處斷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27條第6則)(財政部82/02/24台財關第82005058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一O七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一O三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九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二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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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船長或運輸工具管理人以其船舶或運輸工具走私違反數法條時從一重處斷
(本文參閱第27條第6則)(財政部82/02/24台財關第820050584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一O七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一O三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九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二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罰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