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請送交海關處理
要旨
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請送交海關處理
函釋全文
主旨: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外匯券、硬幣(包括金幣、紀念幣),經國防部函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核議結果略以:「關於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外匯券、硬幣(包括金幣、紀念幣)請一律送交海關處理」。說明:一、根據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79年8月3日台79陸經字第955號函辦理。(財政部79/08/09台財關第790272498號函)附件: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79年8月3日台79陸經字第955號函關於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外匯券、硬幣(包括金幣、紀念幣)請一律送交海關處理。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一O七年版;則次:16 款類次:0 章節:第7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