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
要旨
修正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
函釋全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檢送行政院92年6月10日核定之「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一份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各關稅局辦理。(財政部92/06/25台財關字第092003799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一O三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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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檢送行政院92年6月10日核定之「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一份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各關稅局辦理。(財政部92/06/25台財關字第0920037995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一O三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查緝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