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1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廠商進口虛報經查無漏稅額或屬免罰仍應依本條例第44條規定追徵關稅並核發處分書

會議日期 101 年 06 月 14 日

要旨

廠商進口虛報經查無漏稅額或屬免罰仍應依本條例第44條規定追徵關稅並核發處分書

函釋全文

主旨:廠商進口貨物涉虛報情事,經查無漏稅額或屬符合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1情節輕微認定標準(編者註:現為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免罰案件,應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4條規定追徵關稅並核發處分書乙案。說明:二、按稅捐之繳納乃法定義務之履行,而行政罰則係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處罰,二者性質並不相同,不得混為一談。是否構成繳納義務或違反義務,仍應就其各別之構成要件判斷之,縱違反義務之行為依法免予處罰,亦僅免除其違章之行政責任,而於稅捐繳納義務之判斷,不受任何影響。三、查依據關稅法第94條:「進出口貨物如有私運或其他違法漏稅情事,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理。」及海關緝私條例第44條:「有違反本條例情事,除依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罰外,仍應追徵其所漏或沖退之稅款。……」、同條例第46條第1項:「海關依本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制作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等規定,復參照本總局92年11月12日台總政緝字第0920601113號函示意旨,有關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之案件,其相關所漏稅款仍應由海關制作處分書追徵之,要無疑義。旨揭屬符合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1情節輕微認定標準之免罰案件,因仍屬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僅係依法酌情免除其違章所生之責任,並未一併免除其稅捐繳納之義務,故而所漏之進口稅,倘未罹於同條例第44條規定之5年追徵期間,海關即應制作處分書追徵之。四、至於虛報案件,如查無漏稅結果,且未涉及逃避管制或非屬單科沒入者,應否核發處分書乙節,以是類案件因無漏稅,依財政部83年8月2日台財關第830259945號函示意旨,既不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處罰,自無核發處分書之餘地。(財政部關稅總局101/06/14台總局緝字第101100665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一O三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罰則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廠商進口虛報經查無漏稅額或屬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