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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受處分人死亡應先查明有無遺產再行依法處理
要旨
受處分人死亡應先查明有無遺產再行依法處理
函釋全文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之受處分人死亡,其應繳之罰鍰,仍應先查明受處分人有無遺產,再行依法辦理。(財政部64/07/25台財關第173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一O三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九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二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6章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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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受處分人死亡應先查明有無遺產再行依法處理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之受處分人死亡,其應繳之罰鍰,仍應先查明受處分人有無遺產,再行依法辦理。(財政部64/07/25台財關第17340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一O三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九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二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6章 執行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