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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受處分人死亡應先查明有無遺產再行依法處理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4 年 07 月 25 日

要旨

受處分人死亡應先查明有無遺產再行依法處理

函釋全文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之受處分人死亡,其應繳之罰鍰,仍應先查明受處分人有無遺產,再行依法辦理。(財政部64/07/25台財關第173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一O三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九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二年版、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6章 執行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受處分人死亡應先查明有無遺產再行依法處理由財政部於民國 64 年 07 月 25 日發布,要旨:受處分人死亡應先查明有無遺產再行依法處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