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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D8報單申報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涉及虛報之處罰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稅總局發文日期 94 年 08 月 31 日

要旨

以D8報單申報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涉及虛報之處罰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廠商以D8報單申報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涉及虛報情事,應否補徵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及處罰乙案,查復如說明。說明:二、本案所稱「涉及虛報情事是否指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情事」乙節,按新修正關稅法第58條修正理由說明:「存入保稅倉庫之貨物,實際上已進入國境,該貨物係處於保稅狀態,如有涉及虛報情事,仍有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之適用。」故本案所稱涉及虛報情事,原則上係指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情事,海關視其違反情節按同條第1項或第3項論處。惟其中是否虛報價值一項,實務上,以D8報單申報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時,雖檢具發票並填報完稅價格,因無須繳納稅費,海關對其所填報之完稅價格未作審核,係於出倉進口申報D2報單時再作處理。三、關於「以D8報單申報進口並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貨物,是否僅限保稅貨物?」乙節,查依關稅法第58條第1項前段:「進口貨物於提領前得申請海關存入保稅倉庫。」及第60條第3項前段:「進口貨物存入物流中心,原貨出口或重整及加工後出口者,免稅。」規定,進口貨物除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及「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4條規定不得進儲者外,均得以D8報單申報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為保稅貨物,準此,凡以D8報單申報進儲之進口貨物,皆為保稅之貨物。至於「非保稅貨物可否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乙節,依據關稅法第58條第2項規定供重整之國內貨物,係以D1報單申報進儲保稅倉庫,另依關稅法第60條第3項規定國內貨物得存入物流中心,係由物流中心填具「國內貨物進(出)單」登錄電腦後進儲,不須向海關申報。四、至於「保稅區廠商……自國外輸入保稅貨物(依……相關規定免徵進口稅捐、營業稅……),如有短漏報價值或數量時,目前海關實務上,對於該短漏報部分之貨物,可否准予更正帳載後仍列為保稅貨物?或應列為非保稅貨物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補徵關稅?」乙節,按保稅區廠商自國外輸入保稅貨物(如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係以D8報單申報,如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及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係以B6報單申報),如有短漏報貨價或數量時,目前海關稽徵實務上,對於此類D8或B6報單申報之貨物,因非屬稅放貨物狀態,雖檢具發票並申報完稅價格,因無須繳納稅費,除涉虛報貨名、數(重)量、品質、規格或產地等情事者須論處外,海關對其所填報貨物價值尚未予詳細審核,故無單純短漏報貨物價值情事。另對於短漏報數量之貨物,除依「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七、規定,申報不符部分不得進儲外,其餘均准依實到貨物數量更正帳載資料後,仍予列為保稅之貨物。惟以上涉及虛報情事,均得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或第3項規定論處,免再依同條例第44條規定追徵所漏進口關稅。(財政部關稅總局94/08/31台總局緝字第094101720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41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罰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以D8報單申報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涉及虛報之處罰釋疑由財政部關稅總局於民國 94 年 08 月 3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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