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規定之案件准在貨價初核後移送偵辦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規定之案件准在貨價初核後移送偵辦

函釋全文

關於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超逾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所公告之數額案件,准予在貨價初核後,即移送司法或軍法機關偵辦,惟各關仍應注意確實計算貨價以保障人權。(財政部69.9.9.台財關第二一○四二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查緝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規定之案件准在貨價初核後移送偵辦由財政部發布,要旨: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規定之案件准在貨價初核後移送偵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