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反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情節輕微者其貨物免予扣押
要旨
違反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情節輕微者其貨物免予扣押
函釋全文
違反該條例(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情事,如其情節輕微,海關實務上並不處分沒入貨物者,准比照財政部(71)台財關第一一五七一號函(編者註:參閱第二十一條第4則)意旨免予扣押。(財政部75.10.17.台財關第七五七一六五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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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反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情節輕微者其貨物免予扣押
違反該條例(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情事,如其情節輕微,海關實務上並不處分沒入貨物者,准比照財政部(71)台財關第一一五七一號函(編者註:參閱第二十一條第4則)意旨免予扣押。(財政部75.10.17.台財關第七五七一六五五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扣押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