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反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情節輕微者其貨物免予扣押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違反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情節輕微者其貨物免予扣押

函釋全文

違反該條例(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情事,如其情節輕微,海關實務上並不處分沒入貨物者,准比照財政部(71)台財關第一一五七一號函(編者註:參閱第二十一條第4則)意旨免予扣押。(財政部75.10.17.台財關第七五七一六五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扣押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違反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情節輕微者其貨物免予扣押由財政部發布,要旨:違反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情節輕微者其貨物免予扣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