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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提供保證撤銷扣押後轉運出國其擔保金額不包括專賣利益
要旨
提供保證撤銷扣押後轉運出國其擔保金額不包括專賣利益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受處分人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向海關提供相當之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申請撤銷扣押,涉案轉口洋菸並轉口國外,其提供擔保之金額應否包括案扣洋菸之專賣利益乙案,核復如說明。說明:二、查本案扣押貨物洋菸既係在轉口國外之條件下准予撤銷扣押,已無進口國內之事實,參照關稅法第二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暨其施行細則第七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意旨,自不生課徵關稅、公賣利益及其他進口稅費之問題,從而,受處分人依照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撤銷扣押所提供之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自亦不宜再加計關稅、公賣利益及其他進口稅費。(財政部關稅總局83.6.30.台總局緝第一九八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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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