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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再訴願決定另為處理時發現其他違規情事之處理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依再訴願決定另為處理時發現其他違規情事之處理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汽車實業有限公司進口小汽車案,不服海關核定之完稅價格,向行政院提起再訴願等案,經貴總局複查發現其中七十五批涉有繳驗不實發票、虛報貨價、偷漏關稅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情事,可否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免再加重處分乙案,復如說明。說明:二、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有一定要件,除須有令當事人信賴之行政處分外,其因信賴而展開之信賴行為與行政處分間須有因果關係,且其信賴值得保護;本件貴總局就××汽車實業有限公司進口小汽車不服海關核定完稅價格事件,依據行政院再訴願決定另為處理時發現該公司涉有繳驗不實發票、虛報貨價、偷漏關稅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情事,可否依據信賴保護原則從寬處理乙節,請逐案就事實審酌。三、又行政罰之處罰,參照行政法院六十一年判字第七○號及六十二年判字第四○二號判例要旨,違法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不能僅憑片面之臆測為裁判之基礎。而透過銀行結匯係國際貿易付款方式之一,且匯出、入款項時點及對象均將影響與交易有關之實際付款金額。本案貴總局以查得結匯金額與原申報價格不符,研判該公司涉嫌逃漏關稅,至於應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論處,仍應逐案就事實予以認定。(財政部84.9.7.台財關第八四○四七一四五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48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罰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再訴願決定另為處理時發現其他違規情事之處理釋疑由財政部發布,要旨:依再訴願決定另為處理時發現其他違規情事之處理釋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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