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報關行偽造出口報單應依法處罰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報關行偽造出口報單應依法處罰

函釋全文

主旨:所報××公司涉嫌串通其代理報關行××公司偽造出口報單,假出口真退稅,有關議處情形一案,核復如說明。說明:二、依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報關行向海關遞送報單......為不實記載者,處以所漏或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個月至六個月;情節重大者,並撤銷其營業執照。」上開違法行為之構成要件為:報關行交付海關之報單有不實之記載及因該不實記載導致關稅之短繳或溢退。至報單之遞送係依正常程序或非正常程序為之,應非所問。故祇須報關行客觀上使報單納入海關作業而具備上開構成要件時,即應依上開規定論罰。本案偽造出口報單既係由報關行非法遞入海關處理,且該報單記載內容亦屬不實,並已或將導致關稅之溢退,核與上開規定之構成要件相符,涉案之報關行,自應依上開規定予以議處,所擬改按「報關行設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議處一節,自非妥適,應予改正。(財政部71.6.14.台財關第一七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罰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報關行偽造出口報單應依法處罰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報關行偽造出口報單應依法處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