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報運貨物進口涉及逃漏稅捐時應將其他捐費合併追徵
要旨
報運貨物進口涉及逃漏稅捐時應將其他捐費合併追徵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四十六條第5則)(海關總稅務司署71.8.17.台總署緝字第三八五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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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報運貨物進口涉及逃漏稅捐時應將其他捐費合併追徵
(本文參閱第四十六條第5則)(海關總稅務司署71.8.17.台總署緝字第三八五九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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