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受處分人不詳之緝私案件其處分書以公告代替送達
要旨
受處分人不詳之緝私案件其處分書以公告代替送達
函釋全文
海關自行查獲受處分人不詳之緝私案件,其處分仍應依法制作處分書,以公告代替送達。(財政部70.10.14.台財關第二二五二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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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受處分人不詳之緝私案件其處分書以公告代替送達
海關自行查獲受處分人不詳之緝私案件,其處分仍應依法制作處分書,以公告代替送達。(財政部70.10.14.台財關第二二五二九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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