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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共同受處分人中一人聲明異議並繳納保證金者視為全案未確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共同受處分人中一人聲明異議並繳納保證金者視為全案未確定

函釋全文

關於共同走私依海關緝私條例共同處分之案件,共同受處分人之其中一人聲明異議並繳納異議保證金,其效力應及於其他共同受處分人而視為全案並未確定。(財政部71.12.27.台財關第二七二一○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處分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共同受處分人中一人聲明異議並繳納保證金者視為全案未確定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共同受處分人中一人聲明異議並繳納保證金者視為全案未確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