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共同受處分人中一人聲明異議並繳納保證金者視為全案未確定
要旨
共同受處分人中一人聲明異議並繳納保證金者視為全案未確定
函釋全文
關於共同走私依海關緝私條例共同處分之案件,共同受處分人之其中一人聲明異議並繳納異議保證金,其效力應及於其他共同受處分人而視為全案並未確定。(財政部71.12.27.台財關第二七二一○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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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共同受處分人中一人聲明異議並繳納保證金者視為全案未確定
關於共同走私依海關緝私條例共同處分之案件,共同受處分人之其中一人聲明異議並繳納異議保證金,其效力應及於其他共同受處分人而視為全案並未確定。(財政部71.12.27.台財關第二七二一○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處分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