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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購置安裝於科學園區內分公司之設備或技術其投資抵減證明由園區管理局核發
要旨
購置安裝於科學園區內分公司之設備或技術其投資抵減證明由園區管理局核發
函釋全文
總公司設於科學工業園區外,而於園區內設立分公司之營利事業,其所購置安裝於園區內分公司之設備或技術,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案件,業經經濟部工業局授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發投資抵減證明。(財政部賦稅署82/10/15台稅一發第82082079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一年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五年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一適用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前之舊案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租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