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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技術服務業增資擴展免稅之起算日期以開立第一張發票日為準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7 年 02 月 27 日

要旨

技術服務業增資擴展免稅之起算日期以開立第一張發票日為準

函釋全文

為簡化作業,技術服務業增資擴展經核准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其開始提供勞務之日期,請以該公司執照記載之增資核准日後開立第一張合於獎勵免稅業務收入統一發票之日期為準,事業主管機關不再發證。(財政部77/02/27台財稅第7700253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二摘錄獎勵投資條例中賦稅部分之釋示函令僅供參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二獎勵投資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4 章節:第章租稅減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技術服務業增資擴展免稅之起算日期以開立第一張發票日為準由財政部於民國 77 年 02 月 27 日發布,要旨:技術服務業增資擴展免稅之起算日期以開立第一張發票日為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