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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適用原產升及獎投免稅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公式
要旨
修正適用原產升及獎投免稅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公式
函釋全文
一、修正「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之一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公式」及「原獎勵投資條例第六條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公式」。二、本令發布日前未核課確定之案件,有其適用,已核課確定之案件,不予變更。(財政部91/05/20台財稅第0910451619號函)(編者註: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前之案件方有適用) 附件:<a href=http://www.ttc.gov.tw/resource/五年免稅所得之計算A3(new).doc target=_blank>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之一免稅所得計算公式壹、重要投資事業五年免稅所得之計算</a>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一適用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前之舊案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租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