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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發文日期 102 年 02 月 08 日

要旨

一、於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舉辦戶外音樂活動,須經內政部國家公 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許可。 二、於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之南灣、小灣、船帆石、白砂四處沙灘 經營陽傘租賃,須經本處許可。

內文

一、於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舉辦戶外音樂活動,須經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許可。

二、於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之南灣、小灣、船帆石、白砂四處沙灘經營陽傘租賃,須經本處許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於民國 102 年 02 月 08 日發布,要旨:一、於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舉辦戶外音樂活動,須經內政部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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