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申請進入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許可注意事項
要旨
一、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執行國家公園法第十九條、進 入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申請許可作業須知,特訂 定本注意事項。 二、進入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者,應先於入園申請網站申請入園許可 證,並依國家公園步道系統分級
內文
一、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執行國家公園法第十九條、進入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申請許可作業須知,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進入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者,應先於入園申請網站申請入園許可證,並依國家公園步道系統分級、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雪季期間入園申請說明及本處公告之相關規定填寫辦理。
三、雪霸國家公園園區內現有路線為1.雪山線、2.武陵四秀線、3.大霸線、
4.志佳陽線、5.雪劍線、6.雪山西稜線、7.聖稜線、8.大霸北稜線及
9.其它路線。
有登山、學術研究、公務等需要進入前項步道以外之生態保護區範圍(非傳統路線)者,應檢附計畫書於入園日前10個工作日來函或透過入園申請網站入園信箱向本處申請。
四、申請人應瞭解並填具所有正確的隊員資料與行程計畫。明知為不實或冒用他人資料填載入園申請之事項經查證屬實,本處應予退件。
五、為因應淨山、靜山、敬山及生態保育或防疫需要,本處得公告暫停入園申請措施。
六、申請資格:
(一)本國人及外籍人士。
(二)領隊應為成年人,並能承擔整體登山隊伍安危,領隊應轉知每位隊員遵守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相關法令及注意事項,並負有督導及保證之責任。
(三)未成年之隊員,應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並於申請時上傳同意書。
七、受理申請時間:
(一)一般隊伍應於入園日前5日至前2個月07:00-23:00提出,申請日期應於可申請日期範圍內始得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例如申請11/1~11/3行程,則該行程於9/1 07:00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27 23:00止停止受理申請;申請4/29行程,最早可申請時間為2/29,如當年度無2/29,則與4/30、5/1入園之行程相同,最早可於3/1 07:00提出申請。
(二)外籍人士提前申請隊伍可於入園日前65日至前4 個月提出,並參閱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外籍人士入園申請說明。
(三)專案申請隊伍應於入園日前3個月提出,並參閱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專案申請說明。
八、資料填寫:
(一)每件申請案為1隊,每隊申請人數上限為12人,人員均不得重複;雪季依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雪季期間入園申請說明申請。
(二)行程規劃原則天數依各路線建議申請,如有其他需求請選擇〝其它路線〞申請。
(三)核准入園人數以各山屋營位人數為上限,本處以申請之順序、隊伍人數及山屋容納量作為排定床位之依據,申辦入園前,請先至入園申請網站確認是否有足夠床位,以避免床位不足遭退件。
(四)填寫入園申請資料時,依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登山路線分級入園申請說明、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雪季期間入園申請說明等相關規定填寫並檢附資料再送件。
(五)申請成功送出資料後,可於入園申請網站檢視審核結果,該審核結果將寄送通知至申請人電子郵件信箱。若案件列為補件中,請於2個工作日內 (不含假日),利用入園申請網站修正申請資料或上傳所需之證明文件,逾期得予以退件。
九、異動說明:
(一)入園申請案件送出後,原則不接受申請資料異動,如需修改申請資料請自行取消,並請於入園日前5日重新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領隊因故無法依獲准時間入園時前往,請於入園日前3日(不含假日)提交雪霸國家公園登山隊伍領隊異動申請書,並依申請規定檢附新領隊之相關證明文件,每隊更換次數以1次為限,1人隊伍不得更換。
(三)申請獲准後之隊伍無法依獲准時間入園時,應於入園日前5日至入園申請網站自行取消入園申請。但因故未及依限自行取消入園者,最遲應於入園日透過入園申請網站入園信箱申請。領隊可於任何申請狀態取消整隊入園,隊員則可於入園許可通過後自行取消隊員個人之申請,釋出之名額由候補名單遞補。
十、草稿系統:
(一)全天候可上線填寫資料並儲存草稿。
(二)輸入申請人資料即可儲存草稿,並利用入園申請網站查詢草稿進行修改。
(三)草稿可保留30日,如修改路線行程規劃,入園申請服務網將清除所有草稿內的資料,需再重新填寫相關資料。
十一、候補機制:
(一)申請行程之所有山屋營地皆須有剩餘床位,始可進入審核程序。如登記之任一個山屋營地已額滿,則行程中所有登記住宿之山屋營地皆會排入候補。
(二)入園申請網站每日23:00統一由系統辦理排程,依照候補隊伍成員數,小於或等於釋出床位數之隊伍優先排定。如釋出名額大於第一順位之候補名額則由第一順位者取得,若釋出名額小於第一順位者則由更小名額之第二順位或第三順位遞補,依此類推。
(三)候補至入園日前5日(不含入園日)23:00,如仍無山屋營地釋出將自動退件。
十二、領隊及隊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於一定期間不予許可入園,並得註銷已核發之入園許可證:
(一)不予許可期間為半年:
1.經許可入園,除天候狀況或特殊情況外,未依期限取消入園而未到。
2.違反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至第八款或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規定。
(二)不予許可期間為一年:
1.領隊未到而隊員繼續入園行程者。
2.經半年不予許可者,於期滿後半年內有前款之情事。
3.違反國家公園法第十九條規定。
(三)不予許可期間為三年:
1.因個人行為影響入園登山安全及耗費社會資源,或其他情節重大等事項。
2.領隊未負隊伍領導、隊員安全看顧及緊急事故處理之責。
3.冒用他人資料申請。
4.經一年不予許可者,於期中或期滿後一年內有前款之情事。
5.違反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6.有前五目所定情事,經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或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不予許可入園三年。
7.武陵農場櫻花季疏運管制期間,藉山屋營地申請車輛通行證,而未依申請山屋營地入住者,或取消入園後仍持原核發之車輛通行證入場者。
前項不予許可期間,自違規情事發生日或本處行政處分送達日起算。
十三、入園許可證之首日前一年內,有違反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相關法令及入園注意事項等情事,致影響生態保育與本處之管理作為者,本處得廢止入園許可並註銷入園許可證。
十四、經許可入園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入園前5日內自行至入園申請網站,下載入園許可證,每隊列印2份,1份於入園時標記入園時間投遞至登山口信箱,另1份則隨身攜帶,離園時標記離園時間投遞離園處登山口信箱;或由行動電話(需有網路服務)下載雪霸入園app,亦可線上下載入園許可證並於入園離園時在登山口辦理空中報到與簽退;另請隊伍成員隨身攜帶健保卡等證明文件、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及可供緊急聯絡之通信設備。
(二)勿驚擾生態保護區內之野生動物,部分地區氣候惡劣、地形險竣,常有落石崩塌危險,申請進入隊伍及人員務必注意安全,避免意外發生。
(三)禁止任意污染環境,廚餘、廢棄物禁止任意棄置或傾倒於廁所,並隨身攜帶下山。
(四)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行程及離開開放之步道與區域。除指定區域外,禁止露營及搭設帳棚,並禁止於山屋、營地及核准之路線外使用器具以外之炊煮、燃火行為;於乾燥季節期間,特別提高防火警覺,嚴防森林火災。
(五)禁止在生態保護區內以器材播放之喧鬧行為。
(六)通過山區危險路段如品田斷崖、素密達斷崖等,請攜帶繩索、安全頭盔及確保工具。
(七)為保護國家公園區域內重要生物資源,未經許可,嚴禁攜帶動物、植物進入生態保護區。
(八)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森林火災、防疫管制措施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本處得另行發布緊急措施禁止人員進入;已於該期間獲許可進入者,該許可證失效。
(九)申請住宿九九山莊者,應於收到付費通知後,逕向新竹林區管理處辦理繳費,依九九山莊收費標準,每人每晚清潔費用為新臺幣二百元。其他山屋、營地均暫不收費。
(十)攀登雪山西稜線如欲經由林務局大雪山森林遊樂區進出者,應配合遊樂區開園時間出入遊樂區收費站。
(十一)本處生態保護區另屬山地管制區域及地方自治條例特殊管制山域,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其他依管理權責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