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反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裁處罰鍰數額表

會議日期 108 年 07 月 03 日

要旨

處分事由 罰鍰數額(新臺幣/元) 第一次 第二次以上 一、從事餵食和騷擾野生動物之行為。 一千五百 三千 二、未經許可而採取生物殘骸、化石、貝殼沙、珊瑚礁石及其他岩石等標本。 三千 三、引進或放養外來生物或人工養殖行為。 三千 四、未經許可

內文

處分事由罰鍰數額(新臺幣/元)第一次第二次以上

一、從事餵食和騷擾野生動物之行為。

一千五百三千

二、未經許可而採取生物殘骸、化石、貝殼沙、珊瑚礁石及其他岩石等標本。

三千

三、引進或放養外來生物或人工養殖行為。

三千

四、未經許可而設置攤架、棚架等類似構造物。

一千五百三千

五、未經許可而從事游泳、潛水、浮潛及其他水域活動之行為。

一千五百三千

六、從事營火及大聲喧鬧等行為。

一千五百三千

七、非公務船舶或其他載具於海域生態保護區內停留。

三千

八、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為或活動。

一千五百三千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違反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