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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貴處函為釋示民眾於未徵收計畫道路上之現有巷道設置鋼管柱障礙物,可否依市區道路條例清除該障礙物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7 年 08 月 04 日

內文

內政部87.8.4台內營字第八七○六四五二號函未案來文未述及該巷道之形成原因,如具有公共地役關係者,則民眾自不得設置障礙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貴處函為釋示民眾於未徵收計畫道路上之現有巷道設置鋼管柱障礙物,可否依市區道路條例清除該障礙物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87 年 08 月 04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