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4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零星工業區原核准設立登記並繼續使用中之工廠,其部分土地經細分出售他人,可否再准他人於該零星工業區設廠疑義

會議日期 74 年 09 月 21 日

內文

內政部74.9.21台內營字第三九九三三四號函查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已有明定,自應從其規定使用;惟原核准設立登記並繼續使用中之工廠,部分土地分割出售供他人設廠,其所分割之土地如涉及該廠之法定空地,應依建築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處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零星工業區原核准設立登記並繼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