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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工業區內領有設立登記之廠商,可否准其增加經營其他附帶業務疑義

會議日期 76 年 11 月 21 日

內文

內政部76.11.21台內營字第五五○二二三號函查本案前經本部以七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台(76)內營字第五二○三三號函復貴廳略以:「...案涉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之規定,係屬貴管權責,請依法令適用之原則,本於職權逕行依法核處」在案,仍請依照本部上開函釋辦理,至貴廳如認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有關工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尚有未盡週延之處,應請適時修正,用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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