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宅買賣契約簽訂後,產權移轉登記前,可否同意申請人變更名義由其符合國宅承購資格且共同生活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替代
內文
內政部82.11.29台內營字第八二○六五七五號函按買賣契約一經簽訂,則雙方已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即可依約要求對方履行契約協定事項與責任。本案申請人既已簽訂國宅買賣契約,有關產權移轉登記自應依約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82.11.29台內營字第八二○六五七五號函按買賣契約一經簽訂,則雙方已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即可依約要求對方履行契約協定事項與責任。本案申請人既已簽訂國宅買賣契約,有關產權移轉登記自應依約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國宅買賣契約簽訂後,產權移轉登…」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