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供興建國民住宅使用後剩餘地其讓售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限制
內文
內政部75.9.25台內營字第四四三五三○號函按國民住宅興建後之剩餘地,既不再供興建國民住宅使用而讓售,已與原取得土地之使用目的不同,自無從適用原取得土地時之相關法令,仍應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5.9.25台內營字第四四三五三○號函按國民住宅興建後之剩餘地,既不再供興建國民住宅使用而讓售,已與原取得土地之使用目的不同,自無從適用原取得土地時之相關法令,仍應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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