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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供興建國民住宅使用後剩餘地其讓售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限制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5 年 09 月 25 日

內文

內政部75.9.25台內營字第四四三五三○號函按國民住宅興建後之剩餘地,既不再供興建國民住宅使用而讓售,已與原取得土地之使用目的不同,自無從適用原取得土地時之相關法令,仍應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供興建國民住宅使用後剩餘地其讓售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限制由內政部於民國 75 年 09 月 2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